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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2018-05-17 18:03:00  来源:盐城市检察院

  根据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参评条件和评选推荐程序要求,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把关,拟推荐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参评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推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山同志参评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现将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在上级检察院和地方党委的正确有力领导下,亭湖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谋发展,强素质树形象,各项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开展。一是坚持政治治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二是倾力服务大局,赢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四是注重改革创新,特色品牌打造成果丰硕。2014年以来,该院先后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被省妇联授予“江苏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检察委员会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荣获全市“公正司法示范点”、“书香机关示范点”等荣誉称号。近年来,该院多项业务工作全市领先,综合绩效稳居全市前列,连续八年获评“区综合先进奖”、“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后有2起诉讼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件”,4起案件分别获评“全省立案监督活动十大典型案件”、“全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以及“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例”。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山: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江苏盐都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盐城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连续5年获评盐城市检察机关“引领基层科学发展好班长”。2012年3月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6月,被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评为“江苏好人”。大丰检察院连续15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居于领先位置,先后荣“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87项次,涌现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个人先进典型212人次。近年来,该同志依法办理了“盐城市扫黑除恶1号专案”,指导批捕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其中,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挂牌督办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打造的财产刑执法监督“大丰样本”,被检察日报专题采访报道和推广。2015年6月,被确诊为骨髓瘤后,他以超乎常人的意志和毅力与病魔抗争,在病床上依然坚持工作。他用大爱与坚强,点燃了干警的激情和梦想,彰显了榜样的力量。该院班子多次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团结和谐务实创新好班子”,连续17年被区委授予“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奖”。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处或市检察院干部处反映。联系电话:88198208,81681003。 

        

                        2018年5月17日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