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盐城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件,支持起诉1件,办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例”;扬州市腾达化工厂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助推“两高”在《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相关做法获得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一)强化认识转变理念,全力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构建专业化组织体系。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向市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二是构建规范化运行体系。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关于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案件领域、信息共享、调查核实等方面细化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操作规范。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盐城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共同推动培植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筹建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等工作。三是构建常态化督导体系。牢固树立“岗位在市院,阵地在基层”的办案理念,市检察院在认真办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基础上,通过督办、交办、检察官分片指导等方式,强化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常态督查,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理论困惑和实务难题。截至目前,市检察院派员到基层检察院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指导30余次,帮助协调解决实务问题40余个。
(二)立足职能主动出击,多渠道精准有效收集案件线索。一是立体化宣传拓线索。改变“坐堂办案”“等米下锅”传统办案模式,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挖掘案源线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讲座、电视宣传片、举报宣传周等方式,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利用12309检察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向社会公众发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方便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二是专项性活动拓线索。借助开展公益诉讼土壤防治、督促履责案件“回头看”、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剖析会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入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三是开放式互动拓线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业务部门办案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审查办理。目前,通过内部协作移送案件线索8件。同时,健全与执法司法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与国土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争取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三)注重沟通强化监督,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审慎稳妥履行诉前程序。对线索调查核实后,确认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督促相关主体主动履职纠错、保护公益。2015年以来,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3份,督促相关主体履职到位115件,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率达80%。同时,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严格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经过行政以及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仍然没有整改到位或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9件,所诉案件法院裁决11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三是全程动态跟踪问效。始终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均及时跟踪问效,切实增强公益保护实效。目前经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已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100余家(个),挽回被毁损、占用林地100余亩,治理恢复被污染及非法占用的土壤面积2800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危险固体废物5000余吨,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300余万元。
(四)立足办案创新手段,高标准抓实案件办理效果。一是适时跟踪介入刑事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对可能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加大跟踪介入力度,及时了解案情,切实掌握证据,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好基础。截至目前,通过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依法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5件。二是注重实地现场勘查。办案中,坚持以事实说话、以证据说话,注重加强实地现场勘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如在办理射阳县合德镇耦耕堂村污染环境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的同时,多次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到养殖现场调查,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共清理大小河沟125条,整治受污耕地600多亩,为该县入选“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作出积极贡献。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六大典型案例”和“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三是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实效。积极策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法院的审前沟通,制订详细的庭审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见并拟定应对措施。注重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庭审中由专家辅助人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但相关条款规定较为原则,相关配套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进行生态损害求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如何衔接尚无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二)全社会公益保护合力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度不够,群众控告举报线索所占比例较低;部分行政单位仍然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和不理解,“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认知不足,公益损害案件仍时有发生。(三)办案队伍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检察干警在办案思维、调查取证能力等方面与新时代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担当意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能,为满足人民日常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和民生突出问题,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着力强化社会公益保护合力。健全完善与法院、公安、环保等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司法联络室,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对接,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合力,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生态环保、食药监管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渠道,健全完善公益诉讼线索依职权发现机制。依托12309检察举报热线、“两法衔接”平台、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行线索管理、信息收集、调查指挥和办案资源一体化,用“智慧检务”引领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四)深化公益诉讼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公益。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浓厚氛围。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以“检察开放日”等为平台,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以此“直击”检察办案,感受检察作为。
(五)加强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建设。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大讨论”等学习教育为载体,加强公益诉讼办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针对当前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多层次培训,通过“精品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形式,进一步抓好案件质量,促进队伍整体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