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朋友合伙投资养殖螃蟹,不到一年时间,转账25次累计达20余万元给好友潘某,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潘某日常好享受,消费高,信用卡透支属于常态,一次与陈某聚餐闲聊时,随口说了句想养殖螃蟹赚钱,陈某听后当即表示想与其合伙养殖。因手头紧缺,陈某面对合作又如此积极,潘某遂将主意打到了陈某身上。潘某向陈某表示,二人平均出资,具体由自己全权负责,陈某表示同意。
在之后近一年的时间内,潘某通过微信小号虚拟蟹塘老板、养蟹工人等不同身份人员与自己微信大号编造聊天记录,并盗用网络上的养蟹照片、视频等,向陈某展示虚构的合伙养蟹进度,期间以“租蟹塘”“购买饲料”“支付工人工资”等不同虚假理由向陈某要钱。合伙初期,应陈某要求,潘某曾带陈某到其二人承租的蟹塘视察,后来,陈某工作繁忙,加之潘某伪造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材料具有强烈迷惑性,陈某便没有到其二人承租的外地蟹塘再实际考察过。
螃蟹售卖旺季,潘某仍在继续哄骗陈某,称螃蟹已被苏州老板买去,钱款暂未到账。多次询问未果后,已投入大量金钱的陈某心生疑虑,便独自前往潘某承包的蟹塘一探究竟,发现蟹塘另有主人。在陈某的追问下,潘某道出了实情,养殖螃蟹事宜从始至终都是其在自导自演,目的就是骗得陈某高额投资来维持自己高消费的生活。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23年5月25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潘某提起公诉,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潘某悔恨不已,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