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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检察院制定出台督查督办省、市院重点项目六项机制
2019-08-08 17:29: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检察院党组经专题研究,制定出台督查督办省、市院重点项目六项机制,采取项目责任化、序时化、品牌化、奖惩化措施,规范并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省、市院重点项目落实到位,促进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对省、市院重点工作项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基层院检察长、市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定期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促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进展情况报告制。每月28日向市院督查办报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发现问题等,重要情况及时即报。市院督查办加大督促检查频度,适时提醒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及时汇总分析工作情况,常态化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月度联合督查制。每月底,市院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督查会,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督办,点评月度和前阶段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通报相关情况,比进度、查不足、促整改。

  四是季度成果观摩制。市院每季度选择部分基层院、市院部门,深入一线“大调研大落实”,组织现场观摩重点工作推进举措、落实成效,并与相关院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办人“面对面”沟通,查找短板、制定对策,破解难题、培树亮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五是挂牌督办销号制。市院督查办对进展迟缓、推进不力的重点工作项目建立工作台帐,9至10月份挂牌督办,向相关单位、部门发出提示函或督办函,明确办理时限、反馈方式;11月份对及时完成的予以销号,年底仍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问责,并在综合考评中视情扣减分值。

  六是特色亮点加分制。市院建立“品牌 + 贡献率”成果评选激励机制,将推进重点工作与特色亮点培树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年终综合考评时对成效突出的重点工作项目予以适当加分并表彰,促进重点项目品牌化、项目成果最大化。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