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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炸裂”就能冲动伤人? 如东县检察官:凡是以和为贵、保持冷静
2020-08-11 08:4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一次寻常的超市购物,只因结账时警报器异常响起,想迅速离开却又遭遇查验小票,口角升级,冲动伤人……

  2019年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朱某某一家四口人一同前往超市购物,开心的购物结束后,在结账时却突然出现了问题:超市的报警器无缘无故响了。

  这一响,吸引了周围群众的目光,也引起了超市防损主管杨某某的注意。于是杨某某上前查看,并要求朱某某一家将相关物品进行检查。

  “他们怀疑我们偷了东西,让我感觉受到了侮辱”,受到“过多关注”的朱某某情绪上开始表现出明显的焦躁感,只想检查完赶紧离开超市。

  谁曾想在电梯口又被拦下,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购物小票。这让本就心情烦躁的朱某某仿佛找到了发泄口,不仅将购物小票扔到工作人员身上,还开始跟工作人员争吵。

  这一争吵再次将主管杨某某引了过来。基于工作职责,杨某某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并随后要求朱某某不要离开现场。可情绪已然“炸裂”的朱某某哪能听得进去,“我当时一心只想赶紧离开这个地方”,于是,在杨某某第二次拦住已经站在电梯上的朱某某时,朱某某转身将把杨某某沿着扶手电梯,从接近二楼半的高度一直推搡到二楼扶手电梯口,推搡过程中杨某某的腰部右侧撞击在扶手电梯的金属护栏上,最终被认定为轻伤二级。

  “我当时太冲动了,只想摆脱他,所以明知道站在高处推他很危险还是做出了不好的举动……”开庭时谈及自己的行为,朱某某追悔莫及。

  2020年8月7日,被告人朱某某因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生活中,一些微不足道的琐事往往成为纠纷的导火索,在犯罪之时并无预谋,多为临时起意。在面临冲突、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客观的头脑,不能采取爆粗口、动拳脚等暴力方式,莫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