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中的主要举措
自去年以来,全市发生了多起引发网络媒体高度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恶性案件,例如发生在开发区杀害母子三人的柳某某入室抢劫案;响水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张某某强奸、猥亵多名儿童案。针对这些恶性案件,我们检察机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证据搜集要点,完善固定证据,并将案件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关注;二是对犯罪分子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同时,对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向法院建议判处职业禁止令;三是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及司法救助。
二、过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责主要是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而近年来逐渐强调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求助,变化的背后是基于何种考虑?
近年来,检察机关逐步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要求平等保护所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继续深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必须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关爱求助未成年被害人。这一变化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署、要求,也是我们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遵循。
三、近年来,盐城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态势,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有没有采取针对性的举措?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态势,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上半年,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深化检校共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方案》,组建全市法治巡讲团,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50余场,覆盖学生3万余人。同时还组织模拟法庭、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建立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为广大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二是促进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促进相关部门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坚持寓教于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办案各个环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对于不捕、不诉及被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其正常回归社会。四是探索临界帮教预防。对参与犯罪,但未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未成年人,以及有暴力倾向或不良行为的在校生,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帮教方案,防止其从违法走上犯罪,帮助他们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