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院荣获“盐城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7-12-12 16:57:00  来源:响水县检察院

  近日,响水县检察院被市文明委授予2015—2016年度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持续保留该项荣誉。 

  2015年以来,该院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繁荣检察文化、推动检察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创新理念丰富内涵,活化载体突出服务,通过全体干警共同努力,该院文明建设工作内涵不断丰富:“精准扶贫”将检察蓝的关爱送到贫困一线,“向日葵”计划志愿服务进入全省巾帼志愿者服务团队推选决赛,志愿者送果树进入贫困户家、绿植换旧书帮助儿童、邀请孤寡老人游灯会、开展“小葵花”义卖义捐、组织干警收看巡视利剑等系列活动先后被检察日报、清风苑、江苏电视台、盐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助力响水县检察院“文明单位”创牌;同时,文明建设工作不断结出硕果:先后四次被评为“全县十佳文明新事”、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县综合先进单位”,荣获全市“文明单位标兵”,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获得全市、全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先后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优秀侦查员”、“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全省“十佳反贪局长”、“优秀政法党员干警”、“巾帼建功标兵”,全市“十佳检察官”、“十佳政法干警”、“十佳公诉人”,“响水县十大孝子”、“响水县公平正义卫士”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