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老人”涉性犯罪频发 滨海检察:亟待引起重视
2018-04-26 11:02: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之大量劳动力涌向发达地区城市,造成欠发达地区大量“空巢老人”留守农村,老年人涉性犯罪呈上升态势。据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调查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办理农村“空巢老人”涉性犯罪68件77人,此类案件频发应予重视。

  一、犯罪特点 

  1、罪名相对集中,部分犯罪高发。据滨海县检察院统计,所办案件主要涉及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四种罪名。其中强奸28件,占41.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29件,占42.6%;猥亵儿童8件,占11.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3件,占4.4%。尤其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给农村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2、犯罪主体呈“两高两低”特征。此类案件犯罪主体大多因子女外出打工或丧偶、离异而留守独居。据统计,77名犯罪嫌疑人中男性占96.1%,农民占97.4%,文化程度为文盲或小学的占81.8%,他们大多对法律处于懵懂或无知状态,犯罪嫌疑人呈现男性比例高、农民比例高和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低下的“两高两低”特点。

  3、作案对象多为熟人和弱势群体。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多为同村或邻村熟人,个别案件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为公媳或祖孙关系,双方一般比较熟识。此外, 47名受害人中,除普通留守妇女外,留守女童21人,占44.7%;智障妇女12人,占25.5%;残疾女性2名,占4.3%。上述几类人群均为农村弱势群体,尤其智障妇女和留守女童因无性防卫能力,易受性侵害。

  4、作案地点偏僻,手段呈非暴力化。此类犯罪多发生在农村偏僻地带,犯罪分子常以溜门、聊天等为名,在受害人家中或周边伺机作案,或将受害人诱骗至自己家中或偏僻处下手。除少数案件作案方式使用暴力手段对妇女进行性侵害外,犯罪嫌疑人更多地选择以钱物诱骗、玩耍游戏或恐吓胁迫等方式对智障妇女和留守女童进行性侵害,或引诱、容留、介绍农村失足妇女卖淫,作案手段相对平和。

  5、及时主动报案少,侦破难度较大。被性侵害女性因耻于开口、懵懂无知或受到恐吓威胁,第一时间主动报案的较少,加之智障妇女和留守女童受智力或认知能力所限,犯罪现场和证据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部分智障妇女甚至不能完整表达自己被侵害事实,亦不能准确指认犯罪嫌疑人,给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带来一定难度。

  二、犯罪原因 

  1、家庭关爱缺失, 性权利长期被忽视。“空巢老人”独居农村,长期缺乏亲人关爱,孤独贫乏的生活使其内心极为空虚寂寞,加之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社会往往忽视老年人的性权利,由于正常的生理需求长期无法满足,情感得不到宣泄,在某些特定时机和场合,一些“空巢老人”为满足一时刺激,往往铤而走险实施强奸等犯罪,或通过引诱、容留、介绍失足妇女卖淫,方便自己及他人嫖娼。

  2、被害人势单力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此类受害女性的配偶或父母一般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女童和智障妇女的家人照顾不周,犯罪嫌疑人因年龄大、体力差,往往以留守独居妇女、无人看管的智障妇女或留守女童为“猎物”,尤其智障妇女和留守女童均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零食或少量现金进行诱骗,实施猥亵或强奸。事后,犯罪嫌疑人常以钱物进行哄骗,或以“说出去杀你全家”进行恐吓威胁,受害人因此未能及时主动报案。

  3、普法教育有盲区,对老年人犯罪防范不足。我国普法教育已开展多年,然而针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活动却较少。办案人员发现,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法盲,法律意识极为淡薄,甚至有些犯罪嫌疑人认为猥亵妇女只不过是所谓的“欺负”罢了。同时,由于社会通常将老年人视为弱势群体,认为他们大多清心寡欲,实施犯罪尤其是涉性犯罪的几率很小,对老年人的疏于防范为日后犯罪埋下祸根。

  4、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精神生活贫乏落后。近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快速,但部分地区农村文化生活建设发展滞后,文体配套设施匮乏,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较少,老年人平时大多闲在家里看电视、带小孩,或以打牌打发时间,文化生活较为匮乏,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网络色情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对策建议 

  1、坚持宽严相济,力求惩防并举。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新刑法、新刑诉法有关规定要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当宽则宽,该严则严,采取切实有效手段,着力遏制此类犯罪势头。针对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倾向的农村老人及刑满释放的独居老人,及时组织干警进村入户,做到“手把手帮扶、面对面教育、心与心沟通”,力求法制宣传到位,思想教育到位,心理疏导到位。

  2、坚持“以情感人”,重塑健康心态。地方政府及村组在解决好“空巢老人”物质生活困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改善其精神生活。在全社会着力营造 “百善孝为先”的舆论氛围,教育外出务工子女加强对老人的“精神赡养”,鼓励其常回家看看,让老人不再寂寞;多引导、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让老人不再空虚;大力组织“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公益活动,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体系,共同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和女童,让留守妇女和儿童远离伤害。

  3、坚持“以法育人”,强化法律宣传。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充分利用农闲、赶集等特殊时段,在集镇、村头有针对性举办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以发放法制宣传手册、举办图片展、开设法制讲堂和法官(检察官)走进电视直播间以案说法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鼓励农村老人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

  4、 坚持“以文化人”,修复淳朴民风。更加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地方党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要把建成建好村民文体活动中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针对农村“空巢老人”常态化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通过积极健康、村民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占领农村文化阵地,使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努力修复农村社会淳朴健康的民风民俗。

  (吕雄伟 陈阜生)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