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一图读懂 |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盐城市院党组专题传达学习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
盐城市检察院召开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春训】新年第一课,开讲!
盐城市开发区检察院
盐城市滨海县检察院
盐城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盐城市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