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检察长从快批捕3名犯罪嫌疑人
2017-11-30 09:28: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2017年11月24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勤对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历时3天,充分凸显了开发区检察院办案质效。    该案于2017年11月22日提请审查逮捕后,李勤检察长审查了案卷全部材料,并于11月23日提审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就本案的定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11月24日,检察长启动了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本案的证据采信、定性展开了认真的讨论,明确了案件的事实和定性,最终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