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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检察类案监督范式
2020-09-07 11: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杨建锋

  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范式概念,可以将其理解为“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等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所有东西”。

  从范式理论视角看,民事类案监督范式可以理解为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职业共同体,为发现与解决一类违法或错误问题,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改进监督手段而进行的模式化监督活动,该模式中包含了共同的监督理念、理论、范例、方法手段等。成熟完善的民事检察类案监督范式,对新时代做强民事检察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普遍存在着范式缺失问题,亟待研究构建。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实践的范式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类案监督缺少体系化的具体工作规范指引。相比于个案监督,类案监督需要针对一类案件开展更为复杂系统的办案工作,评估类案监督线索价值,充分检索同类案件,运用正确的法律分析方法对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提出更为精准的法律适用标准或有效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确保得到切实采纳。但是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只能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112条的原则性规定,尚缺少体系化的具体工作规范指引和配套制度以及显著参考价值的范例,存在着无序冲突现象,制约了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机制的成熟发展。

  其次是类案监督的理念价值尚未充分树立。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理念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督一类司法活动,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实践中,对类案监督工作的考核侧重于数量指标,针对的问题与建议明显雷同化,不仅偏离了类案监督的理念价值,也影响了类案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另一方面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类案监督,将民事检察工作转化为提升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的制度优势。目前民事检察部门发现与把握社会治理问题的意识与能力总体相对薄弱,对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专业性缺乏深入了解,制约了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社会治理成效。

  再次是实现精准监督的方法措施不足。近年来类案监督案件类型集中在法院审判程序或执行程序中浅表性的不规范性问题,而针对于裁判结果监督中的实体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类案监督相对较少,很少产生真正影响或改变法院法律适用标准的典型类案监督案件。

  构建民事检察类案监督范式。针对上述问题,以范式理论为指导,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可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汇聚民事检察集体智慧与经验。民事检察类案监督范式的形成与完善,需要各级院民事检察职业共同体形成理念共识与工作合力,共同研究与实践探索。要加强类案监督顶层制度设计与政策理论研究,总结各级院有益工作经验,强化宣传类案监督理念价值,组织集中教育交流。各省级检察院可结合本区域特点能动探索类案监督地方性范式,加强指导协调。省市级院可以重点开展实体法律类案监督,基层院可以重点开展审判与执行中的程序问题类案监督。

  二是实现类案监督机制化与体系化。构建上下级院一体化类案监督办案机制,实现案件线索跨院汇集与移送;开发建立电子案例资源库,实现智能检索与推送;组建类案监督研究核心团队,针对司法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研究,提升法律适用标准研判能力;完善类案监督案件管理机制,从立案分案环节就对案件分类移送对应办案人员;优化类案监督考核指标,通过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效果评价指标引导类案监督办理,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

  三是抓好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办理效果好的典型民事监督案例对指导规范类似案件办理,快速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提升监督质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着力挖掘与培育具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级检委会通报案例与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及时发布。还应制定典型案例适用规则,明确检察官在办案中应进行类案检索,参照适用通报或指导案例。

  四是构建检法良性互动关系。以解决同案不同判为双赢目标,推进民事检察类案监督与法院类案审判规范机制相衔接,合作开展类案研究,共享案例资源,形成更为精准的类案审判与监督标准,实现法院内部监督与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有机融合,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善借外力增强监督刚性。民事检察部门可以类案监督为纽带,主动配合人大、政法委工作,将人大、政法委类案监督指导工作内容作为检察类案监督重点范围,组织开展类案监督专项活动,梳理发现多发性问题并提出可行的监督建议,及时向人大、政法委汇报工作,并借助人大、政法委的工作支持,提升民事检察类案监督质效。

  六是不断提升溯源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理意识,善于透过一类监督案件溯源发现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促进各方从源头到终端实现共治,形成社会治理闭环,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民事检察类案监督问题研究》〈编号GJY2019C04〉研究成果)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