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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
2020-06-03 16:46:00  来源:检察日报

  沈占明

  酝酿多年的民法典终于出台了,对于所有中国人来说,这是个大事件。

  世界上有三部著名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都诞生于十九世纪,每部颁布时都举国关注,四方震动。其中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颁布的,因为是在拿破仑主持下编写的,所以也叫拿破仑法典。法典确定的民法三原则:自由平等、所有权、契约自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以后各国民法都或多或少予以借鉴。拿破仑对此很得意,他说:我一生四十多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都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

  如今中国也要有自己的民法典,它是否会成为“著名法典”,甚至比肩前三者?这有待于时间的检验。但它肯定会是一部重要的法典,因为有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在使用它。

  说到使用的人,需要解释几句。刑法很重要,依靠它去惩罚犯罪,保护秩序。但对于中国人来说,绝大部分的人终其一生,不会和刑法打任何交道,不会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但民法不同。每个人从其出生到死亡,吃穿住行婚丧嫁娶,没有谁能离开民法的荫护。所以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如果用一个词去形容刑法和民法的功能,前者主要是惩罚,后者主要是保护。现代社会,每个人都需要保护,所以说中国民法典的用户是十四亿人并不为过。

  对于中国来说,民法典颁布尤其是个“大事件”。中国几千年历史,法律上一直重刑轻民,不多的民事法条零零散散见于各种文书之中,但具体在个案适用上也是刑事思维,一个普通的物权归属案件都会被县太爷打板子。

  但老百姓在生活中一直在遭遇民法上的问题,这点古人和现代人没什么差别。没有民法但还要解决争端,古人开出的药方有两个,一是无讼,也就是孔子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也就是说,打官司是可耻的。二是和稀泥。有个著名的案件,兄弟争讼,县太爷根本不过问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就让兄弟二人在堂上互叫“哥哥”“弟弟”,叫了一会儿,俩人就撤诉走了。这种审判方法在过去特别受推崇。

  在现代法治社会,靠过去这一套行不通了。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大家大大方方地上法庭打官司。案件多了,就需要完备的民法。1986年国家颁布了民法通则,很重要,也很简单。后来几十年又陆续出台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等,民法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有人觉得:既然各部门法都已经制订好了,民法典就是一个剪刀加糨糊的工作,随便找几个大娘都能三两天完成。

  其实哪里有那么简单!对照民法新旧条文就能清楚地看到民法典的新意和不同。

  既然是一部典,就需要统一、系统、完备,且不能相互矛盾。这需要制定者既要高屋建瓴,也要字斟句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部编写了五年的法典直到通过的最后一刻仍在激烈讨论,仍修改了多达四十多处。

  当然这种观点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事实:民法典的出台的确不是法的从无到有,而是法的整理和完善。得益于各民事领域先前的立法,民法典的制订工作才能够步履扎实。尤其是物权法和合同法,由于制订较晚,质量很高,法条实用性较强,绝大部分被民法典保留下来。现在这些法律虽然即将被废止,但仍值得我们投去尊敬的目光。

  民法典的颁布,既有强大的实用性,也有很强的象征性意义:这是新中国唯一一部带“典”的法律,反映出法治社会中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和重视。从此,我们每个人都将被这部法典深深地影响和改变。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