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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整治不合格“消”字号产品
2024-03-28 09:0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积极履职,制定“四步走”计划,持续督促整治生产经营不合格“消”字号产品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开展专项行动,加大问题产品筛查力度。对辖区药店、母婴店销售“消”字号产品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发现5种“消”字号产品虚假宣传疗效,可能导致消费者贻误治疗。在某药房销售的“草本抑菌乳膏”中检测出丙酸氯倍他索超出限值,作下架处理,建议行政机关加大抽检力度,并通报生产厂家所在地监管部门。

  持续跟踪监督,扩大问题产品整治成果。与行政机关建立同步开展、信息互通、依法查处、结果反馈的联络机制。对销售最高检通报的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多家药房,向行政机关进行通报。在2023年的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活动中,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13份,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

  制发检察建议,阻断问题产品入市途径。针对“消”字号产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向行政机关、案发单位制发检察建议6份,建议各行政机关全面排查整治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社会责任感及守法意识。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0余次,对辖区100余家零售药店进行排查,调取药品进货单40余份,对违规经营的药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展卫生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场所12家次,立案查处2起,发放《致广大卫生用农药经营户朋友的一封信》,指导合法合规经营。

  凝聚志愿力量,拓展问题产品发现渠道。多次组织培训“益心为公”志愿者,志愿者发现某连锁大药房近10家分支机构销售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经检测,该产品系微毒农药,该销售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遂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经整治辖区所有药店均下架此类不合格产品,药店建立了更加严格的品控机制,避免问题产品流入消费者手中。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