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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业回应质疑
2022-07-15 16:05:00  来源:检察日报

  都说二审案好办,但这个二审案对我来说,办得一点儿都不轻松。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一天凌晨,城市快速路段发生5车连环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5人当场死亡。经调查,事故原因系肇事货车严重超载导致刹车失灵,引起连环追尾,肇事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胡某有期徒刑五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车主卢某有期徒刑四年、古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两名车主不服,上诉认为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不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加装车厢与事故发生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严重交通事故系由司机本人不规范操作和过失造成,不应由车主承担刑事责任。二审法官也认为该类案件裁判结果将对司法实践产生导向性影响,应慎重考量车主有没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二审开庭时,我发表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意见: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非短期形成,司机仅上岗五天,货车由两名车主共同出资购买、合伙经营,两人擅自加装尾厢,长期默许车辆超载,日常维护管理不足,其行为与车辆制动性能失效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庭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肇事车辆“是碰撞发生后再行刹车”。如果采信该意见,将得出“事故后果纯属肇事司机判断失误所致,车主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结论。

  当法律适用问题变为证据问题,面临可能的无罪判决,作为检察官,应该怎么办?我决定借力“外脑”:向市区两级交警部门请教专业问题,登门拜访车辆痕迹鉴定方面的权威专家——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研究员赵卫东。

  经赵教授讲解痕迹认定专业知识、模拟还原案发现场情景后,我有充分理由相信,鉴定意见存在鉴定依据不足、鉴定方法不科学等问题。我院决定聘请赵教授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为精准回应辩护律师的质疑,我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到案发路段复验复查了现场,结合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认定司机关于发现刹车失灵后向右边匝道打方向盘、避无可避才与其他车辆碰撞的供述真实可信。同时,因该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沿路几乎没有加油站等停靠地点,辩护律师认为“司机发现刹车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修”的合理应对举措基本没有实施可能。

  随后,赵教授带领团队重新勘验、测量了现场,并以监控和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痕迹照片、复勘结果等为依据进行科学测算,推算出肇事车辆在碰撞前6秒内时速从46公里减至21公里。

  第二次庭审持续了六个小时。

  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我申请鉴定人出庭,询问其作出鉴定的依据,其承认只依据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在车辆碰撞点后出现制动痕”,认定“肇事车辆系碰撞后再行刹车”。接着,我申请负责现场勘验的侦查人员出庭,其指出碰撞点后的痕迹记载为“制动痕”,不能等同于国标中紧急刹车时出现的“拖痕”,不能据此倒推司机在碰撞前未采取刹车措施。随后,我申请赵教授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赵教授详细解释了肇事车辆在现场留下的痕迹更接近国标的“压痕”,而“压痕”的形成原理恰恰证实肇事车辆因严重超载而导致制动性能失灵。赵教授还对肇事车辆碰撞前的车速变化进行了逻辑严密的推演,论证“肇事车辆在碰撞前车速从时速46公里减至21公里以下”的结论,证明肇事司机在碰撞前已积极采取减速措施。

  最后,我综合庭审情况发表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足以采信”的质证意见,并再次重申认定两名车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意见,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每个案件背后都蕴含着司法者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五条鲜活生命的离去,并不仅仅是肇事司机的过失导致,车主同样应为其监督管理过失承担刑事责任。在面对争议时,作为国家公诉人,我们需要做的是——努力用证据还原事实、用专业回应质疑,用一个个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的案例,阐释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理念。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