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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让在校生成共犯 “码商”被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0-09-16 09:4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只需提供收款二维码帮人收款,就能按比例拿到酬劳。在校生小郭被一种名为“码商”的兼职方式所吸引,还发展同学成为“下线”一起赚钱。不料钱没赚到多少,自己却成了诈骗团伙的“共犯”。

  日前,该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刑罚。考虑到小郭是即将毕业的在校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江苏省太仓市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新型校园兼职:码商

  “网赚”是对利用电脑、手机等设备通过网络进行赚钱的方式的总称,由于此类工作大多门槛低、易操作,深受青年人尤其是在校生群体的青睐。

  “我这有个网赚项目,只要有手机就能做,很适合你这种学生党。”2019年10月,在安徽省合肥市某专科学校就读的小郭接到发小孟某电话,对方向他推荐了一个“码商”工作,声称“躺着都能赚钱”。

  一番了解下来,小郭发现工作内容十分简单——只需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帮忙收钱即可。考虑到该工作无需成本、不占学习时间,且毕业季刚好需要赚点钱为找工作做准备,小郭没多想便接下了活。

  起初,孟某仅是要征用小郭的收款码,会有陌生人向他转钱,金额在1000元左右,小郭再将收到的钱款转给孟某,每次可以拿到1%的提成。

  没过多久,孟某要求小郭将自己的微信名和头像都改为“古宝在线”,并称如有人添加微信咨询,则自称“古宝在线”的客服或者财务,收完钱直接将对方拉黑。

  由于先前只是答应帮忙转钱,小郭对钱的来路并没过问,但冒充身份的要求还是让他产生了顾虑。对此,孟某称自己在跟朋友做古玩生意,因微信收款达到限额,转来的钱都是客户的订货款,让他只管放心收钱,不会有任何风险。

  发展“下线”晋升“代理”

  如此干了一个月后,孟某鼓励小郭发动身边人一起做,这样便能晋升为“码商代理”,不仅抽成份额能提升到8%,还可以自行制定下线份额,直接从下线交易额中提取抽成,真正实现“躺着赚钱”。

  心动的小郭随即拉拢张某等7名同学参与“兼职”,将他们的微信同样包装成“古宝在线”客服,开出1%的提成,即每收1000元,小郭可拿到70元,同学拿10元。

  至2019年11月,忙活了两个多月的小郭等人共收款1.9万余元,平摊下来每人只赚了不到300元。其间,有多人在转款后又回头要求退钱,并大呼他们是“骗子”,小郭开始怀疑孟某的钱“来路不正”。

  “钱的确是骗来的,但你们只是帮忙转账,就算出了事也不会被追责。”一番追问下,孟某承认了自己在从事诈骗活动,然而一想到自己已经替人收了两个月的“黑钱”,且不想失去这样一份兼职收入,小郭还是心存侥幸地选择继续做下去。

  12月19日,小郭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在收到一笔2100元的转账后,还没来得及将钱转出,微信支付功能便被限制。在其慌忙向微信官方申诉时,一条来自公安机关的推送消息让他彻底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其账号因涉嫌诈骗被多人举报,账户已被冻结,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专骗古玩爱好者

  原来,就在小郭账号被封的半个月前,有人报警称被以“代售古玩”为由骗走了近4000元。江苏省太仓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这笔钱的收款人正是小郭。经过对报案人资金流向进行梳理,公安机关由下至上深挖源头,一个名为“古宝在线”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2019年12月24日,孟某及其他三名团伙成员被抓获归案。三天后,小郭也在老师的带领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而被他发展为下线的7名同学因涉案金额较少,且对违法犯罪活动并不知情,公安机关最终未予立案。

  据该团伙头目丁某交代,2019年9月,他和朋友赵某花了1万余元找人做了一个名为“古宝在线”的微信公众号,并将该账号伪装成正规注册的古玩买卖平台。之后,二人从网上非法购得古玩爱好者们的个人信息,假冒平台客服或古玩买家联系被害人,声称可以免费帮他们发布、出售古董藏品,并开出高于卖家心理预期的价格。当被害人表示愿意交易后,他们再以“鉴定费”“评估费”“出场费”等名义让被害人向指定的二维码账户转账,费用在980元至4000元不等。

  由于微信账户有交易额度上限,加之账号一旦被多次举报,不仅收款功能会被禁,之后再有交易,对方都会收到官方的“风险提醒”。“想多赚钱就需要更多的收款码,这也是我们不停发展下线的原因。”

  为此,丁某和赵某招揽孟某、邵某二人为“徒弟”,再由他们作为“码商总代理”,以“网赚”“兼职”等名义招揽小郭等多名在校生做“码商”,源源不断地收集收款二维码用以“收黑钱”。2019年9月至12月,丁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骗取41名被害人共计近7万元。

  2020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量全部犯罪事实后认为,小郭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正值毕业找工作的关键时期,且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收款环节,分得的赃物也较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最终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丁某、孟某等其余4名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悉数获刑。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诈骗活动呈高发态势,由于二维码交易操作简单便捷,且便于延长资金链条逃避侦查,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分子均将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等收款工具视为“香饽饽”。

  目前国内已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码商”代理甚至形成了一条隐形的产业链。不法分子利用在校生经济能力差、社会经验不足等特点,打着“网赚”“兼职”的名义,以低价收购收款二维码,再转卖给其他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因收款码有额度限制,为满足犯罪分子源源不断的作案需求,他们甚至引入了“发展下线”这一传销概念,让更多青少年在有意无意间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在校生从事兼职无可厚非,但在接触“网赚”项目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被屏幕背后的犯罪分子利用。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向他人提供收款二维码、银行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这样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给广大被害人带来损失,自己也可能陷入犯罪的深渊。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