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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竟美其名曰“资产保全”
2020-09-07 10:53:00  来源:检察日报

  张吟丰 胡莎 王丹

  “我们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2020年7月29日,经湖南省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申龙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廖申龙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财产或者罚金。得知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曾被该组织非法拘禁多次的熊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一条来自看守所的举报线索

  “检察官,我要举报廖申龙和他下属的黑势力犯罪行为。”2018年10月,汨罗市检察院监所科干警与在押人员谈话过程中,张三(化名)提供了这条线索。该院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上报,随后,岳阳市扫黑办指定汨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

  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以廖申龙、禹玉军、许德虎、何潘、周发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汨罗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至此,一个盘踞汨罗市多年、专门从事高利放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了水面。

  原来,2013年年初,廖申龙成立湖南省沃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城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高利放贷的违法犯罪活动。至当年11月,沃城公司由于部分欠款难以收回,廖申龙成立了资产保全部,主要负责对未还款的欠债人进行“看牛”(指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暴力讨债)。资产保全部招聘的人均为身体强壮、高大魁梧的社会人员,廖申龙还曾两次请律师给资产保全部员工讲课,交代他们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2014年年初,曾方、何柳离开沃城公司,廖申龙明确资产保全部由我来负责。”同案人许德虎在供述中表示,而曾方、何柳这两个名字并未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出现。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审阅完卷宗,提审完所有犯罪嫌疑人后,梳理出这两人的犯罪事实。最终查明,曾方、何柳两人在沃城公司成立之初便加入,后因自身原因离职,但两人也曾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实施非法拘禁犯罪。随即,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追加逮捕通知书,二人被依法追捕。

  汨罗市检察院在该案审查批捕期间,形成了长达548页的审查报告,不仅先后对以廖申龙为首的10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还立案监督追加其涉嫌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同时发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侦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2013年至2018年,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私设“沃城地下出警队”“沃城拘留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27人,拘禁时间最长的达9个月,以“软暴力”方式多次滋扰被害人11人。

  一旦欠债不还就会被“看牛”

  “我们真是想不通,仅仅帮人做了担保,就断断续续被关了几个月。”熊某夫妇在汨罗市经商,日子本过得红红火火。2013年11月,因黎某此前向沃城公司以月息5%的高利率借款200多万元,没有按期还款便离开汨罗市,熊某夫妇作为其担保人,廖申龙便安排手下许德虎等人对熊某夫妇多次非法拘禁,逼迫其还款。

  2015年1月,廖申龙找禹玉军担任公司总经理,主管暴力讨债的资产保全部。自此,沃城公司开始形成有规模、有组织的暴力讨债团伙,形成了以廖申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禹玉军为骨干成员,许德虎、何潘、周发等多人为积极参加者,曾方、何柳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除了控制人身自由,该组织还到借款人及其亲属家中或单位暴力催债,导致许多被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家破人散。同时,还干扰、破坏欠债人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使企业发展停滞甚至破产。

  某置业公司的创办人王某在2014年5月以6分的月息向沃城公司借款500万元,实际到账485万元。后来,只要延迟交息,王某就会收到廖申龙的电话威胁,被采取“看牛”的形式限制其人身自由三个月。至第二年10月,王某向廖申龙共转款575万元,但其仍欠对方109万元,并将自己公司所属的4个门面网签至廖申龙的名下。

  汨罗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后,引导公安机关对沃城公司电子账务进行全面审计,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从7000余万元增加认定为6亿余元。同时围绕黑社会性质、“软暴力”滋事提出侦查意见5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10起“软暴力”方式寻衅滋事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调取了相关书证、物证。

  2019年3月,汨罗市公安局根据该院建议将此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涉黑案件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扎实的证据,不能放过一个黑恶势力,更不能办错。”承办检察官表示。

  用“阴阳合同”掩高利放贷本质

  “本来向沃城公司借款50万元约定月息5分,但是廖申龙给我签订的合同显示是月利率2%和咨询费3%。后来没还清钱,被他起诉到法院时我才知道,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我根本不认识。”被害人彭某回忆起借款经过,十分气愤。

  在高利放贷过程中,如何让高息合法化,廖申龙对此可谓是绞尽了脑汁。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该团伙虚构了居间服务的事实,把高额的月息分成两部分,以自然人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月利率2%,公司以中介的名义收取月利率3%至6%不等的中介费用,通过拆分的方式掩盖了高利放贷的真实目的。

  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期间,廖申龙还会要求对方签订《承诺书》《债务对账确认书》,把债务重新计算确认一次,把对方已支付的高额的月息作为服务费,使对方无法要求将已偿还的高额利息作为本金和2分的月息来抵债。确定暴力催债无果时,廖申龙团伙则依据当初精心设计的《借款合同》等民事诉讼材料,以出借人(自然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隐瞒借款人已经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的事实,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等获得胜诉后,再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案件事实查清后,2019年11月,廖申龙等人被批捕。2020年4月,廖申龙等人被提起公诉。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