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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上市后备企业”有损市场公平
2018-08-16 15:5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何勇海

  8月9日,《长江日报》融媒体报道了湖北金融监管部门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上市服务最强版”支持措施。这个措施强到了什么程度?强到了“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的程度。一位关注资本市场的法律人士表示,这虽然对促进当地上市公司数量增加有帮助,但在是否有违市场公平诚信原则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8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种“上市服务最强版”支持措施,被网友戏称为“你犯了错,我打板子会温柔点”。这就好比一个孩子犯了错,父母本应对他进行相应惩罚,最终却因为想让他走到舞台中央表演,给家长长脸,同时带来一定的利益,就从轻或减轻惩罚,甚至免予惩罚,这无疑是一种不理智的骄纵。带着这种被骄纵惯了的心态到资本市场弄潮,会不会被瞬息万变的浪潮所淹没?难说。

  地方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加大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帮扶力度,当然无可厚非。毕竟,企业上市对发展地方经济具有很大助推力,比如,稳定地方税源、增强地方经济活力、促进地方经济转型。一个地方若拥有众多优良的上市公司,无疑将吸引全国更多目光,提高当地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企业上市最终还是要靠自己凭着实力“走上去”,不能由政府“抱上去”,要健健康康地上市,而非带着“病体”上市。上市后备企业应被行政处罚时,又怎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那么,当地为何要这么做?原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了拟上市企业不得有的几种情形,其中就有“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为降低被否决的风险,那就对拟上市企业网开一面,即便有上述情形,也从轻或减轻处理吧。这种有失原则、伤害法律法规的上市支持措施,显然是要不得的“护犊子”式保护。

  在“护犊子”式保护下,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就算上了市,也可能行之不远。一些上市企业最终退市就证明了这一点。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实行“护犊子”式保护,反而会损害市场公平。事实上,无论是上市后备“金种子”,还是“银种子”“铜种子”,在行政处罚面前都不该享受特权,都应该一视同仁,这才是具有法治意识与公平思维的体现。如果说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应享受特权,那也只能是在政务服务上享受“绿色通道”等等。

  拟上市企业本身就应是优秀企业,不然,如何获得投资者的普遍认可与信任?若还需要对它们放松要求才能上市,那就称不上优秀企业,也就不必将之当作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对待了。在地方相关部门的“护犊子”式保护下带“病”上市,谁能保证它们的“病”不会恶化成大问题,最终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损害投资者权益?为企业提供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好自己的权力,才是地方政府最应该做的。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