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流传一个笑话,一个姓魏的人被问“魏什么”时,理解成了“为什么”,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我爸姓魏,你说为什么”。这个笑话的槽点在于子承父姓似乎构成我们理解姓氏的文化背景。但是在现代社会,子承父姓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父母对子女姓氏的确定也要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利益,法律也赋予了成年人决定自己姓氏的权利。
姓氏的确定本身隐含着不同利益的冲突,当立法不完善时,难免会导致现实中的纠纷层出不穷。比如在现实中,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孩子的姓氏产生分歧时,难免会引发冲突,这种情况在独生子女政策下显得尤为突出;如果父母离婚,双方也常常会对子女的姓氏产生纠纷,甚至因此大打出手;如果父母双方因故死亡,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确定也会产生纠纷。在各种各样的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确定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难题。
在任何社会,姓氏的确定都需要一定的规则或程序。在我国传统社会,姓氏确定的规定比较清楚,基本按照父系的血缘确定姓氏。因此在嫁娶婚中,子承父姓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入赘婚中,子女的姓氏才会允许跟随母姓。对于子女而言,只能接受而无法选择自己的姓氏,更谈不上对姓氏拥有一种权利。这种规则慢慢演化为一种习俗或习惯,姓氏的确定问题自然不会成为一个难题。
在现代社会,姓氏确定逐步成为一个个人权利问题。对于成年人而言,决定自己的姓氏是自己的权利,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对未成年人而言,姓氏的确定一般交由父母确定。但是在男女平等的理念下,子承父姓也不再是唯一的规则,父母任何一方的姓氏都可以成为子女的姓氏。那么当父母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就容易产生了。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够明晰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可以作为借鉴来预防纠纷。首先,父母可以约定子女从父姓还是母姓,约定不成者可以在户籍登记部门抽签决定。其次,在子女出生登记后至未成年前,父母可以书面约定变更子女姓氏为父姓或母姓,但是这种变更以一次为限。这种程序性规定为父母之间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归属提供了一种途径,较好地避免纠纷。
很多未成年人的姓氏争夺纠纷与父母的离婚相伴而生。当父母离婚后,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我们应该确立一种什么样的标准进行判定呢?是延续传统文化中的“子承父姓”吗?当然不是,而是要以子女之利益为核心判定标准。这是因为,尽管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受限,但依然是姓名权的权利主体。由此观之,在出生登记时父母之间有争议,抽签的做法是让上天给子女一个暂定的姓氏归属,等他们可以选择时再重新确定。那么当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时,征求子女的意愿或保护子女的利益成为判定姓氏归属的标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