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逮捕决定书
盐检侦监提捕〔2018〕2号
盐都区检察院:
你院于2018年4月3日以都检反贪报捕[2018]1号文书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衡亮,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衡亮予以逮捕。请依法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并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报本院。
2018年4月10日
(院 印)
一图读懂 |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盐城市院党组专题传达学习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
盐城市检察院召开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春训】新年第一课,开讲!
盐城市开发区检察院
盐城市滨海县检察院
盐城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盐城市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