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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决定书(衡亮挪用公款案)
2018-12-20 16:50: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逮捕决定书

  盐检侦监提捕〔2018〕2号

  盐都区检察院:

  你院于2018年4月3日以都检反贪报捕[2018]1号文书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衡亮,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衡亮予以逮捕。请依法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并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报本院。

  2018年4月10日

  (院 印)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