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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2018-11-21 09:26: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11月20日下午,盐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葛冰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21次审委会,就两起刑事抗诉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华主持会议。

  在法院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葛冰代检察长发表了监督意见,并就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谈了自己的看法。

  葛冰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两院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重要实践,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促进法检两院在诉讼活动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构建良性互动的监督长效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两院共同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充分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础上,找准、找实审判活动监督履职的切入点,共同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合力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今后,我们法检两家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加强沟通研究,完善衔接配合,实现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使命,为推进法治盐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王世华院长对全市法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提出要求。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检“两院”工作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分工不同,但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一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全市法院要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确保此项制度在盐城地区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