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冰雪反腐”的启示
2017-11-21 10:14:00  来源:

  有个国家的首相,下班和外出都是步行,没有保镖跟随,也没有道路管制,更没有庞大军队呼啸而过,结果一天晚上,在他看完电影步行回家途中不幸遇刺身亡;有个国家的副首相,仅仅因为暂时使用了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被媒体曝光而被迫辞职。前者发生在1986年,首相名叫帕尔梅,后者发生在1995年,副首相名叫萨林,是一名当时仅38岁的明星女官员。这两件事,都发生在一个-1瑞典的北欧国家。 

  它们典型地反映了瑞典的社会现实,并没有因帕尔梅的被刺,首相就有了在衣食住行上的特殊待遇,反而是一点点廉洁上的瑕疵将受到严厉惩罚,这正是瑞典反腐败“所向披靡”的巨大威力,被称作“冰雪反腐”。自1995年起,瑞典在“清廉指数”、“最适宜人类居住国家”、“环保成效”等国际排行中,一直名列前茅。不过,当地媒体对此却不以为然,反而打趣地说,如果有“最不好干的政府官员”排名,瑞典没准也会排在前面。 

  “最不好干的政府官员” 

  当然,瑞典不仅仅对中央政府高层人物严厉监督,对每一名政府官员都有严格的清廉要求和严密的监督。马尔默市一名主要官员仅仅是应好友邀请去南非度假,期间住在了好友的别墅内,回国后被控涉嫌收受商业贿赂,而且,检方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然而检察官认为他的南非之旅有导致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单凭这一点,即可提起公诉。这个案子让很多外国人觉得难以理解,被认为是近乎洁癖般地在“鸡蛋里面挑骨头”,但瑞典人却觉得理所当然。 

  瑞典一名女检察长说,她当检察官30多年来,从未受理过一起官员腐败的案件。前议会监察专员克劳兹?埃克伦德也称,“在瑞典,腐败是非常不能接受的事,我当了16年的议会监察专员,很少遇到过官员腐败案件”。 

  确实,在瑞典,因受历史和文化的影响,腐败行为被认为是一件非常羞耻的事,与偷盗行为没有什么区别,而且犯罪手段更为狡诈可恶,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很少有人幻想通过贪污受贿来发财。 

  国际反腐败专家认为,这里一来是拥有健全的制度和严密的监督,让腐败不太容易得逞,二是腐败行为一旦被发现、查处,涉案官员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除丧失优厚的经济收入和福利保障外,私营机构也不愿雇佣。此外,谁要是背负腐败臭名,将被视为缺乏诚信、丧失道德无法在社会立足,连整个家庭、家族都难以抬起头来,本人则甚至不被家族接纳。 

  这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对瑞典官员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在瑞典,从一般公务人员到政府首脑,都决不允许搞特权。 

  因此,在斯德哥尔摩,人们经常可以看到首相一个人在街上行走或在商店购物,警察则可以截住任何公务车辆进行检查。瑞典一名女大臣的孩子甚至放在家庭自助的托儿所,由家长轮流看管,排到她时也照样到托儿所负责照顾孩子。 

  公民重视诚信的品质,政府也很重视公民的诚信建设。国家通过信息联网,将每一位公民的诚信记录在案,一个人如果有不良行为,就会作为污点被如实记录下来,并在求学、就业、晋级时产生应有的影响。一名在瑞典取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在申请一家著名跨国公司职位的考试中,笔试面试均拔得头筹,其他条件也很优秀,但最后还是落选了。总裁告诉他,未被录用的原因,是他在求学时有两次乘车逃票的记录——虽然时间相隔一年多,但还是被照录案底。 

  政务公开第一国 

  透明与公开是瑞典政治领域的重要原则,集中起来有三种表现。一是制定规范的政党筹款制度,实行按照得票的数量对政党进行补贴的政策,个人向候选人捐款有明确限额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把政务官与事务官分开,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通过选举由党派轮流充任,占职位多数的政府官员由考试录用,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在这一点上,瑞典声名卓著。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 

  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确立了政务公开的原则。据此原则,任何一位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公民还有权查阅任何公务人员乃至国家元首的财产与纳税情况。如果有人想知晓某一官员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可以到国家税务署申请查询;如果他怀疑某一名官员公款私用或挥霍公共资金,就可以向有关机关或媒体举报,随后,就会有检察官跟进调查。 

  在这样的制度面前,瑞典政府的政务运作和经济运作都非常透明,被国际社会称为“透明政府”和“透明经济”。确实,瑞典建立了严格的招标投标制度,即使是私人出售财产,比如出售房屋、汽车等,也要招标。在其他国家,啤酒生产商用销售提成鼓励商家促销他们的酒,或者出钱请商家把他们的酒摆放在显著位置,都是很平常的销售手段,但这些在瑞典都不被允许。 

  另一方面,政府也充分发挥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民监督的氛围。在瑞典,反腐败决不仅仅是监察专员、检察官和法官的事,而是全民关注的事情。报纸、电视等媒体可以通过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对政府有关行为操守进行批评和监督,并进行揭露和曝光。 

  2006年9月,瑞典新内阁组建才十几天,就有两大臣由于多年前漏缴电视费等问题被媒体曝光,不得不引咎辞职。这样严密的监督,就使得大大小小的官员始终处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必须严格自律,一言一行都得十分谨慎,这也使得包括权钱交易在内的腐败行为不可能“失控”。国家反腐败办公室负责人称,有很多贿赂案件的败露就源自媒体和民众的监督、曝光和检举。 

  “公务员别喝葡萄酒” 

  瑞典官员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务员可以接受别人送的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因为瑞典《反行贿受贿法》将贿赂犯罪的起点额定得很低,规定收受价值超过200瑞典克朗(约200元人民币)的礼物就可被视为腐败。更严厉的是,外国的公务人员或企业雇员在瑞典行贿或受贿,瑞典刑法对其同样适用。 

  同时,监察专员制度就是瑞典人的首创。1809年,瑞典就设立了议会监察专员,该职位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不仅上司不能命令或指示,就是首相也无权指挥或操纵。监察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监察机构的运作资金直接来自议会拨款,这就从根本上摆脱了政府的控制,保证了司法独立。 

  随着形势的发展,反腐败制度也得到不断的完善。比如,以前政府官员的消费如果是因公的,可以直接使用公务信用卡,但自从前副首相萨林利用信用卡为自己购置衣物的丑闻曝光后,政府马上就改变了这一做法。现在,官员即使是因公消费,也必须自己先垫付,然后拿发票报销,而所有的发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让想利用公务信用卡购买私人物品不再可能。 

  此外,属于瑞典首创的还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它是世界上最早实行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国家。每个公务员在任职之初,必须详细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其担保人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情况;若财产在任职后有所变动,应自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注明变动原因;政府部门职员必须填报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如果说不清来源,特别是在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说清合法来源,这部分财产就会被推定为贪污所得。 

  社会团体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监督也非常严厉。在瑞典, 

  90%的公务员分别参加蓝领、白领及高级公务员工会,工会代表公务员利益,一旦发现政府有不良行政行为,就会进行公开的批评,甚至组织罢工或示威游行。 

  当然,瑞典也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净土,腐败丑闻还是时有披露,用国际反腐败机构的话来说,“尤其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时代,腐败的危险不会停止在国界线上”。比如,瑞典国家酒局曾曝出90多名员工接受供货商贿赂丑闻。然而从总体上看,瑞典的腐败已经被遏制在了非常低的限度。这确实与瑞典反腐败制度的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严密,以及清廉的文化理念有相当大的关系,这也是“冰雪反腐”的最大启示。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