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博士刘峰:《新时期反腐败机制构建研究》
2017-11-21 09:57:00  来源:中国反腐

  编者:2014年国家教委批复湘潭大学法学院每年定向培养五名法学专业反腐博士研究生。开启了我国反腐研究领域的先河。两年过去了。这批反腐专业博士在吴建雄教授的带领下,边研究边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尤其是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的课题。 这次推介的是刘峰博士在湖南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新时期反腐败机制构建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近年来,通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上取得重大进展。通过以惩促治,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正逐步形成反腐败的有效机制。当前,亟须进行实践的总结与理论的升华,探索形成有效的反腐败机制。本文拟从如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机制展开论述。 

  一、保持惩腐之“势”,增强刮骨疗毒的政治定力,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高悬惩腐之“剑”, 坚持“攻坚战”和“持久战”一起打,形成并保持了三个“高压态势”:一是惩治腐败,“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查处办理贪腐案件的力度。二是狠刹“四风”,坚持早发现早惩处、一查到底、违法必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展开严格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发放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进行查处。三是严厉打击犯罪活动,遏制黑恶势力。针对黑恶势力渗透党政机关、寻找“保护伞”等问题,把反腐败和打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恶势力横行,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强力震慑,有力地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达到了“不敢腐”的初步成效,良好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 

  1.坚持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坚决态度,保持正风肃纪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坚持久久为功,着力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 

  一是坚持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四风”,打好正风肃纪的“组合拳”。近年来,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对“老虎”、“苍蝇”的高压态势,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要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严肃查处和曝光腐败案件的典型案件,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收敛,使有想方设法捞点好处的人住手,使正在搞“四风”的人断念,把严格查处的威慑力贯穿到日常工作当中,形成常抓细抓作风建设的习惯和风气,实现正风肃纪的常态化。 

  二是坚持整治“庸懒散奢”,破解“中梗阻”,打好实现正风肃纪的“持久战”。 “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克服不良作风难以一蹴而就。治庸问责是正党风、净政风、淳民风的有效实践,要重点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肃处理,推动治庸问责常态化。要按照动员大众参与、敞开大门问责、敢于大胆问政的思路,把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群众,让领导干部经常有红脸出汗的机会,实现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到马上办、帮你办、我来办的转变。要大力破解 “中梗阻”,通过集中晒权、电子监察、查处曝光等方式,及时把规定制度化,列明违纪责任、处理办法,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健康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三是坚持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打好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不断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深入抓好反腐败工作,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个人问题变成群体问题。坚持以锲而不舍的决心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扩大群众参与力度,畅通举报渠道,构建全民监督网络,健全通报曝光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选择重要节点,分级分类、点名道姓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打好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使作风全面纯洁起来,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2.保持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坚强意志,加大严明纪律的力度。“打铁还需自身硬”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严明党的纪律就是遵守和维护党章,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使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发力生威。 

  一是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切实维护。通过加强对纪律的宣传,主动唤醒和强化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讲价钱,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言论不越界、行为不越轨、干事不越底线,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不断提升思想境界,摒弃名利诱惑,做一个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光明磊落,公道正派的好党员。 

  二是自觉严明政治纪律。执行政治纪律主要体现在能否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敢于担当。严明政治纪律,必须自觉做政治上的 “明白人”,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思想上筑起防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反腐败的现实表明,许多干部出问题是从违纪突破,干部的腐化堕落往往是从漠视党纪开始。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就要强化服从意识,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处理确保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工作安排要以贯彻中央精神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为前提。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对自己负责相结合,时刻做到对组织忠诚、对纪律敬畏。强化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摒弃找关系、开后门的惯性思维和不良习气,让潜规则没有生存的土壤,不给腐败以可乘之机。强化底线意识,把从严管理看作是关爱,明确底线,划清红线,适应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办事,不心存侥幸心理,做到不能做的坚决不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主动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3.保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坚定决心,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十八大以来,通过严格查办、快速处理、重抓典型,形成并保持了“打老虎、拍苍蝇”高压态势,让干部群众看到了希望、赢得了信心。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要继续保持对腐败的惩治高压态势,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是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形成“减存遏增”的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有所减少但没有绝迹。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要坚持对贪腐行为,即使违法违规的小错,决不因恶小而“置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以不姑息迁就、不心慈手软、不养痈为患的态度做到有恶必除、有责必究,提高腐败成本,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真正做到反腐不怕权重,治贪不畏根深,反腐没有“禁区”,治乱没有“特区”。 通过对腐败的“零容忍”,把反腐利剑举起来,使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收敛,心存敬畏,切实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营造“不敢腐”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大严厉惩戒的尺度,形成“越往后处理越严”的态势。继续保持打“老虎”的势头,将位高权重的“老虎”绳之以法,让人民群众看到党中央清除腐败的决心和意志。砍断腐败利益的保护伞,清除攀附于“老虎”周围的腐败分子,惩治腐败的首要分子,有利于消除反腐败的阻力,提振反腐败的信心,激发起强大的全社会反腐败的正能量。继续加强拍“苍蝇”的密度,加快拍“苍蝇”的频率,针对数量大、分布广、职位低、权力小的特点,“大错不多,小错不断”的实际,在严早、严小、严防上下功夫,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顶风违纪的行为。 

  三是保持反腐败的强大震慑,形成“诛一恶而众恶惧”的态势。以落实“两个”责任为着力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高举巡视反腐利剑,把巡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重要作用,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通报和解剖典型案例,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局面,形成“诛一恶而众恶惧”的态势。对十八大以后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现象进行及时处理,切实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让腐败分子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不敢再心存侥幸,不敢再从事腐败行为。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推动“不敢腐”的制度建设。 

  二、整治腐败之“源”,扎牢反腐败的制度笼子,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现实中许多不良风气的形成、许多腐败行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缺位造成。因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笼子结密扎紧关严。 

  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抓紧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严密制度体系。防治腐败必须从源头防起,腐败的源头就是权力寻租和反腐败制度的漏洞。防止权力寻租和严密制度体系是源头防腐的关键。 

  一是结密反腐败法规制度笼子。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机会、加大腐败的机会成本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一套让腐败分子不愿“冒险”、不敢“伸手”、不易“投机”的机制。针对高压态势下存在的“牛栏关猫”的问题,必须降低腐败的发生率,加大腐败的成本,提高腐败的可查处率,推动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必须加大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力度,逐步建立起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腐败行为惩处制度,减少和杜绝制度安排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挤压权力寻租空间,结密反腐败法规制度笼子,让任何腐败行为无空可钻,腐败分子无处可藏,确保反腐败法规制度网络的细密。 

  二是扎牢反腐败法规制度笼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一系列反腐败重大部署、重要举措相继落地生根,推进反腐败工作呈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良好势头。要着力查找并弥补权力制约和监督、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廉洁自律、反腐败工作机制等各个领域存在的法规制度“空白”,做到应建尽建,使这些领域中的各项反腐败建设、工作、活动都有规可依。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管理,适时将防治腐败的行政和党内法规制度转化为国家法律,以增强权威性、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反腐败工作的生命线,成为遏止腐败的高压线。 

  三是锁好反腐败法规制度笼子。有了制度“笼子”,权力才知道哪里是自身活动的空间和延伸的边界,才知道权力行使到哪里就应该“休止”。要把笼子上好锁,钥匙要另外一个人拿,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做到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锁定权力运行边界。针对反腐败法规制度执行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者必究,不搞“酌情处理”、“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对违反反腐败法规制度的组织或个人,不论级别,一视同仁、依法依规惩处,绝不容许任何人享有可以干扰法规制度执行、突破法规制度约束、免受违规惩罚的特权。 

  2.扎实推进反腐败法规制度在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贯彻落实,抓紧形成化解廉政风险的防控体系。突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在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一套全面覆盖、层层监管、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构建起“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一是突出“一把手”管理。积极探索“一把手”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突出对 “一把手”用人用权的规范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 因此,必须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纠正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风。突出对“一把手” 资金使用权的管理和监督,运用好审计等手段,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管理和事后追踪的全过程监督。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管理。通过廉政风险评估,建立廉政风险台账,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对权力的制约和风险防控作用,对重点领域提供坚强的监督保障。突出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把行政执法领域作为监督重点,切实降低腐败发生机率。 

  三是突出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要集中惩治,坚决遏制这些领域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对固定资产投资、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干部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岗位和环节,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日常行为、公务活动、权力使用等,特别是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的重点。认真分析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制定监督防范措施。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岗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重点岗位干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突出警示教育,切实化解廉政风险。 

  3.加强内外监督,大力推进舆论监督,形成有效监督的强大合力。当前,各种监督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要发挥好各种监督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机关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基础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落实“一岗双责”,把廉洁自律情况纳入个人量化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个人绩效目标奖金、各类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挂钩。 

  二是加强外部监督。不定期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进行监督,重点抽查,对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针对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教育和谈话教育提醒的方式纠正错误行为,早打“预防针”,提高监督针对性。通过公布纪检举报电话等方式引导更多的干部群众加入社会监督队伍。干部群众拿起纪检举报电话的监督武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举报,将会形成禁绝腐败现象的强大力量,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 

  三是推进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干部群众对其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要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抨击的监督作用,形成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注重引导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发挥好监督功能。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举报和监督已成为群众监督、举报的主要渠道。要规范网络监督,正确引导实名上网,建立健全网络举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保证网络监督诚实守信、健康发展,形成严密无缝的监督网,使贪污腐败行为无所遁形。 

  三、补足精神之“钙”,构筑拒腐防变的廉政防线,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与反腐败的思想教育,建立廉洁的文化环境,提高廉政价值取向的认可度和普遍约束力,使领导干部从内心里拒绝腐败,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廉政防线。 

  加强反腐败教育,坚定“不想腐”的思想信念。开展反腐败教育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搭建廉洁自律的精神支撑。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反映,是立身之本,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当前,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大多比较坚定,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与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在个别的领导干部中,思想观念呈现出多样性、多变性和差异性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有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有所模糊,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有所怀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所减退;有的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全局观念淡薄;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不能正确对待名位和权力,存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现象等等。因此,必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深刻认识反腐败建设现状,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使思想纯洁起来,精神振作起来,时刻保持改革创新、勤政廉政的良好精神状态。 

  二是提高反腐败教育的精准度,唤醒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明确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核心内容,抓紧形成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反腐败教育工作格局。注重剖析反面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给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上廉政课、算廉政账,实现廉政教育精准高效。要加强廉政教育,全面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财物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意识教育,提升岗位业务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抓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反腐败教育,将反腐败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抓好干部家属反腐败教育,通过廉政文化进家庭等多种方式进行反腐败教育,帮助家属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财富观、亲情观,依托亲情和感情纽带构筑家庭反腐“防火墙”,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净化的能力。要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2.加强道德修养,提升“不想腐”的道德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 “不想腐”归根到底是一种清廉的道德品质,也是一种道德境界。只有强化对“不想腐”的道德认知,内化“不想腐”的思想信念,才能外化为“不想腐”的廉洁行为。 

  一是坚持以学修德。道德水平与从事的工作、担任职务和党龄的长短没有必然联系,道德不会随着职务的提升而提升,不会随着工作能力的提升而提升。终生坚持学习是加强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要把学习作为人生追求,把读书当作人生乐趣,用科学理论和文化知识净化灵魂、陶冶情操,不断提升道德境界。要通过学习先进楷模来修德。有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方能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弘扬社会正气,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做一个没有贪心没有贪念没有贪污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人。要通过学习历史来修德。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必须看到,古今中外从来没有几个做官的死于饥寒,但死于敛财的每个朝代都有;从高官到贪官有时只有一念之差,从功臣到罪犯往往只有一步之遥。要通过正反两方面强烈的对比,触及到灵魂深处,使党员干部在观照反省中明纪知止、崇德向善,深刻理解“立德才能立稳,失德必然失足”的道理。 

  二是坚持以行修德。高尚的道德要在工作和生活实践才能体现出来。要自觉经受苦与乐的考验,树立正确的苦乐观。艰苦奋斗、崇尚节俭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保持居安思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法宝。要把勤俭办事业,把艰苦奋斗的观念贯穿于具体工作和生活细节之中。俭生廉,欲生贪,艰苦奋斗俭朴节约既是一种工作作风和和生活方式,又是保持廉洁和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要自觉经受荣与辱的考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把荣辱观内化为个人的操守和品行,不做违法乱规的行为,保持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去掉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牢固树立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荣辱观,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提升道德境界。要自觉经受公与私的考验,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公”就是公心、公利、公益。“私”就是私心、自私自利、损公肥私。廉与贪之间的界限实际上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办事情,作决策要出以公心,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心胸和情怀。要为人公正。“公生明,廉生威”,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私欲关进纪律的笼子里,不假公济私,做到诚心向善,倾心尽责,净心律己。要办事公道。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法行政,依章办事,坚持公平正义,不打人情牌,不凭个人喜好办事,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自觉践行党的宗旨。 

  三是坚持以律修德。廉政本身是一种人格力量。实践证明,谁办事公道,谁廉政勤政,谁就有权威。清正廉明是道德修养的永恒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要通过他律来提升道德修养。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一旦逾越,就会受到法律惩罚。通过他律来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感,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法之心,常去侥幸心理,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自觉尊法守法,不断提升道德修养。通过加强自律来提升道德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 要耐得住寂寞,当职务和事业发展不顺时,保得住气节,严防心理失衡、行为失范;要经得住清贫,当受到小恩小惠的侵扰时,要做到防微杜渐,止祸拦萌,不以恶小而为之;要洁身自好,当单独活动或无人监督时,保持心理定力,慎独慎微,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要抗得住诱惑,对送上门的钱财和物质享受,要理直气壮地拒绝,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把好人生道路上的每一个重要关口。要始终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以德服人、以能立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注重自身品行的修养,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提升高尚的道德情操。 

  3.加强廉政文化熏陶,营造“不想腐”的文化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大力加强反腐败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作为一个“廉荣贪耻”的价值规范,具有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独特功能。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跨越,离不开廉政文化的力量。要以建设廉洁文化为抓手,将廉洁文化渗透到工作和生活的每个角落,营造“清正廉洁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工作环境。 

  一是推动廉洁理念进大脑。廉政文化可以影响、支配、改变人的行为选择,能够让人从中汲取持久不衰的廉洁力量。要通过宣传,使廉洁理念逐步得到认知并认同,提升廉洁意识,规范行为方式。用廉洁文化理念对党员干部进行行为训练,使廉洁理念成为的良好习惯和行动自觉。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破除“笑贫不笑贪”的羡腐心理、“朝里有人好做官”的裙带思想、“马无夜草不肥”的发财念头、“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从众迷思。铲除这些腐败心理和腐败文化,必须通过润物无声的文化熏陶,培育根植于灵魂深处的廉洁正气。通过着力创新廉政文化载体,使党员干部在耳濡目染中得到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形成清正廉洁的文化自觉,把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头脑中,用清廉之风吹散污浊之气,从源头上严把不想违纪、不愿腐败两道关口,构建起从源头上自觉远离腐败的立体“隔离网”,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发生。 

  二是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广泛传播廉政知识,营造“人人受教育、处处受熏陶、事事受警示、时时受鞭策”的氛围,进而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廉政文化氛围。 

  三是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败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研究我国反腐败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败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败建设。”要构建不想腐的机制,就必须深入研究古代廉政文化,注重挖掘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养料,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总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的三重境界。要通过治病树、拔烂根,持续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让搞了腐败的人摔跟头、在搞腐败的人松手头、想搞腐败的人断念头、遵纪守规的人有甜头、干事创业的人有奔头,起到“不敢腐”的效果。通过完善法治反腐法规体系,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简明易懂、务实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使拥有公权者难以弄权,使投机者无机可投,钻营者无空可钻,达到“不能腐”的目标。通过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建设廉政文化,进一步从思想上反贪,从道德上反腐,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提升到 “不想腐”的最高境界。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委托项目《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课题编号:2016WTB16);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4@ZH056 

    作者简介: 

    刘 峰(1974-),湖南新田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研究方向:反腐败. 

    戴树源(1964-),湖南衡山人,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副厅级纪检员。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