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藏身,谁窃取了你的隐私
2018-04-19 09: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横舟

  大数据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无孔不入,但最近引爆的“脸书”5000万用户信息遭到泄露事件,将抗议侵犯隐私的浪潮推向高潮。“脸书”的模式是从用户处获得数据并对其进行特征分析与归类,然后允许第三方使用这些数据来支持他们的业务,比如向用户精准投放广告,而“脸书”也从中获取一部分利益。其实,类似的事件已经不让人们感觉新鲜。

  对网络个人信息泄密事件,很多人最常遇到的例子是,很多网购者刚在某购物网站上买一瓶化妆品,马上就可能会有人推送推销某某类似用品的“大促销”活动;刚买一本证券类的图书,马上也会有人向你推销某个金融机构的投资服务……这一切都不是巧合,是因为有人出卖了个人信息。

  手机时代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你在使用手机社交软件时,轻易就可以被获取,甚至窃取了姓名、年龄、电话、职业,甚至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实时定位、家庭住址、个人喜好等信息;你刚刚安装的APP“权限”已经明确告诉你要获取你的通讯录、短信等等,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勾画出你的兴趣爱好、职业情况、社会关系。所以有人戏言:互联网时代,我们都在“裸奔”。

  非只如此。电影《搜索》说的就是网络道德问题及其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因为一件微不足道的“不让座”事件导致各个人物的生活支离破碎,从而引发对社会公德与个人隐私冲突的讨论。影片显示,信息化时代,有人不惜超越社会底线,让公众人肉搜索,彻底让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从社会公德的探讨走向了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电影中的这一幕,在现实中已经一次次上演。

  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刑法也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这些法规,在某些“大咖”的眼里,似乎熟视无睹。一位互联网老板就说了:“我们要做21世纪数据分享的平台,我们今天掌握着大量数据……你们知道全中国胸罩最大的是哪几个省,我这儿都有。”引申而言,个人的类似数据当然也一样无处藏身。而另一位互联网“大佬”更是直言:“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开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交换便捷,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不知道别人怎样,这种超越底线的调侃让我后脊梁一阵发凉。在法治不能有效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什么样的人掌握数据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至关重要。然而我们还知道,在利益面前,个人的品德常常是靠不住的。

  数据技术大鳄们只在乎技术和数据。这方面,我认为倒是一些小说家和电影家们保持着几分清醒和不屑。电影《鹰眼》《国家公敌》及电视名剧《疑案追踪》等作品,对于信息时代的暴力有着沉痛的揭露和反思。以安全和便捷的名义,我们在让渡一部分权利的同时,是不是也要让渡我们的隐私?

  今年博鳌亚洲论坛上,百度总裁张亚勤就“脸书”隐私数据泄露事件发言称:“我们在百度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立场,安全和隐私是我们做其他一切事情的先决条件。”这样的先决条件会不会因为某种利益而舍弃呢?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丁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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