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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检说法】超载立即停车,生命岂能儿戏
2020-12-29 11:14:00  来源:盐检说法

  驾车超载、超速本就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更何况是载满学生的校车。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驾驶员常常抱着侥幸心理,这不仅威胁到乘客们的人身安全,也将使自己付出沉重代价。日前,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重大超载型危险驾驶案件,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本案系该院办理的首起校车超载型危险驾驶案。

  

  (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7日,建湖县某乡镇小学组织参加实践基地活动。上午,犯罪嫌疑人颜某甲、颜某乙、唐某某、金某某、肖某某分别驾驶五辆中型载客客车超额接送学生,沿建湖县城建宝路、冠华路、太平路、明珠路等主要路段行驶到达实践基地。当日下午16时许,五辆车按原路返回,在返回途中被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发现,经查五辆客车超载都达百分之百。

  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五名犯罪嫌疑人深表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从宽处理。同时检察官对其超载行为进行了法治教育,要提高法律意识,重视交通安全。

  校车超载的危害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校车的乘客都是老师或者学生,这些人都是国家的希望,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波及到诸多家庭,尤其是现在独生子女居多,家庭的重心都在孩子身上,并且对于整个社会造成很大影响。

  如何避免校车超载现象的发生?

  (1)家长们要把交通安全的内容放入家庭教育之中,时刻提醒自己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

  (2)购买校车的时候要审批,检查车辆是否合格。校方要承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用审批未通过、不合格的车辆;老师也要尽自己的责任,保护学生。

  (3)校方雇佣驾驶员的时候要详细检查驾驶证的真实性,仔细辨认驾驶证是否是本人的,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状况。

  (4)交警要加强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5)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此现象,也要帮助交警,立刻报警。

  检察官提醒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中小学生及幼儿园的小朋友们都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校车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狠抓校车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中小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撑起交通安全“保护伞”。为此,呼吁广大校车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不可心存侥幸,自觉远离超载行为。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