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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检说法】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一代影帝”再次落幕
2020-12-07 15:15:00  来源:盐检说法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严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但考虑到严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12月3日上午,建湖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某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一案庭审。建湖县人民法院院长许雪峰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该案。

  案情回顾

  身着中山装,抽的不是软中华就是九五之尊,朋友圈各种景点打卡,出手阔绰......只要接触过本案被告人严某的人,都认为他是一位成功人士。实际上,他既不是老板,更不是某局领导,而是拥有二十几年行骗经验的资深“影帝”。

  1993年出来行骗的严某,还得伪造工作证件为其演技加持。牢狱生活五进五出,2018年6月份,严某再次被刑满释放。此时的他,演技已是浑然天成,倾情演绎教科书般的总裁、领导范。“他往那一站,举手投足之间皆是大领导的气质。”其中一名被害人这样说道。更让人吃惊的是,就连曾经的狱友朱某都对他的“神秘身份”深信不疑。朱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拘役,在看守所中结识了严某,严某声称自己犯的是贪污罪。出来后,没有生活来源的严某想到了朱某,遂以茶社老板的身份接近朱某,骗取朱某的信任。2019年8月份,朱某和其他两名被害人共同担保的债务人跑路了,被追究担保责任。严某便以曾经的领导身份、有熟人能够帮忙拿回担保费为由,以需要打点费为名骗得三名被害人财物合计8400元。身份败露后,严某被举报到公安机关,建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4日将严某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某在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还有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不是今天冒充某公安局局长,就是明天冒充某民政局领导,严某在释放至被抓获的这段期间,先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9名被害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4125元。

  2019年11月11日,建湖县检察院受理了建湖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严某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一案,检察长征汉年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办理了该案,对瑕疵证据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口头纠正违法,要求其补强说明,让案件全部证据符合证据三性要求。2019年12月16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征汉年检察长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了被害人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被告人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于2020年1月14日移送至建湖县人民法院。建湖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严某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严某继续退出违法所得34125元。

  庭审前,征汉年检察长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征汉年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围绕涉案数额、犯罪情节等展开了辩论。征汉年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严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并结合被告人严某的犯罪情节、造成危害及应吸取的教训进行了释法说理教育。在指控犯罪的同时,鉴于被告人严某认罪认罚,征汉年检察长向法院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全部采纳。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严某真诚悔过,表示这次出来后真的洗心革面,不再行骗。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