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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检说法】订购口罩6万只,仅收到100只
2020-05-06 10:46:00  来源:检察日报

  “听说朋友圈能买到口罩,我和朋友就想买一些捐给一线医护人员。”笔录里被害人的一句话,让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印象深刻。

  宋某从朋友李某处得知,王某在微信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李某已转账预定了1550元的口罩。宋某想自购口罩捐赠,便添加王某为好友,向其询问口罩的种类、型号、数量等问题。2月8日至10日期间,宋某多次转账共计8.18万元,订购了6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但5份快递收下来,宋某只收到100只口罩。

  还有5.99万只口罩在哪?宋某多次联系王某询问所购口罩情况,对方却迟迟没有回复。看到消息被拒收的提示,宋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他赶紧联系李某,李某这才发现自己也已被王某拉黑了。后宋某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王某抓获归案。

  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机关固定电子证据等,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24日,该案移送至亭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为防控办案风险,检察机关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办案程序,采取“零接触”方式远程告知、讯问,充分保障王某合法权益。次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批捕决定。

  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王某尚未全部退赃,被害人权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在讯问时,检察官对王某说道:“宋某购买6万只口罩,是想捐给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你却借疫情之机,消费他人爱心实施诈骗。认罪认罚不是一句空话,需要你以实际行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就是其一……”

  王某认罪悔罪,表示愿意退赃,但诈骗所得钱款已被挥霍,且因系在校学生无力退赃。检察官动员王某近亲属积极退赔,最终王某家人代为退还剩余的4万余元。鉴于王某真心悔过,被害人宋某、李某均对其表示了谅解。

  检察官向王某列举在案证据、说明证明内容,详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明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听取王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远程见证下,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8日,承办检察官将本案证据审查情况、认罪认罚情况与法院充分交换意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前科、累犯、认罪认罚及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当日,该案起诉至法院。

  3月4日,本案在亭湖区法院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