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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崔恒春等15名同志为员额检察官的决定
2018-12-20 18:47: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经江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批准下列15名同志为员额检察官:

  一、盐城市人民检察院4名:

  崔恒春 蒋恒凤(女) 颜 榕(女) 王应学

  二、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徐小平

  三、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2名:

  蔡 蔚(女) 卞姝华(女)

  四、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王红霞

  五、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赵 红

  六、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郑华宇

  七、阜宁县人民检察院2名:

  王成砖 金 晶(女)

  八、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李亚林

  九、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名:

  刘红艳(女) 谢永青

  2018年11月20日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