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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检察建议,唤醒“装睡”的旅馆业
2020-10-22 09:00:00  来源:盐城检察

  近期,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中小旅馆的众多不规范管理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成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亦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旅馆竟成性侵害犯罪的“温床”

  

(图片来自网络)

  成年人小军伙同未成年人小丽通过物质享受、包吃包住等方式,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小美出来卖淫。正在读初一的小美被金钱和自由冲昏了头脑,穿着校服、背着书包便来到了小军等人定点居住的某旅馆。小丽带着小美去买衣服、化妆,在小军、小丽等人的介绍下,短短两天之内小美竟在三个旅馆共“接待”嫖客11人次。

  类似小美这样遭遇的未成年人还有很多,13岁的小青因受同学之邀出去玩,游玩之前同学在旅馆开房间给其换上汉服,不料在换衣服的过程中遭受同学性侵;16岁的小玲因结交网友后被骗至旅馆后被性侵;17岁的小可在喝醉酒后被成年男子带至旅馆后被性侵……

  未成年人“开房”存在监管漏洞

  未成年人可以在旅馆包月入住?

  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开房入住未经登记?

  旅馆经营者对于未成年男女开房混住竟毫无警觉?

  针对以上种种情况,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开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专项调查。调查发现,县城部分旅馆未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未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来访人员进行会客登记,且存在大量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检联合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诉前检察建议掀起整治“风暴”

  

(图片来自网络)

  据统计,40.5%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发生在中小旅馆中。部分涉案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成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地点,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针对该类问题,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公安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处置涉案旅馆及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的监管,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并持续跟踪监督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在全县旅馆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清查整治,共查处存在问题的旅馆88起,推动家庭式小旅馆安装人脸核查系统190家,并召开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通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问题和查处情况,进一步提高旅馆经营者的思想认识和主体责任。建湖县检察院就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与公安机关进行会谈,并就建立旅馆业管理漏洞排查长效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