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全国第7次扶贫日前夕,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暨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为贫困当事人祁氏母女送上司法救助金6万元。
该案具有一定特殊性。母亲祁氏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系贰级智力残疾。家中除了今年2月刚刚出生的小女儿之外,还有一个同样智力残疾的儿子,年仅6岁。两个孩子父亲主要靠父亲崔某某打零工得来的微薄工资维持生活,家庭困难。
得知这一情况,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提供1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将案件层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为祁氏母女争取到5万元救助金,并积极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残联沟通,提供综合性帮扶救助。
为保证专款专用,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主持公开听证,就司法救助金发放方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决定采用按年度分期发放、“定期回访+长期跟踪”的方式,确保救助金用于祁氏母女的生活。
活动中,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徐婷婷详细介绍了该院司法救助“小水滴”工作的实施情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小刚宣读救助决定。
建湖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残联分管领导、有关负责同志全程旁听听证、参加救助金发放活动,并向祁氏母女提供包括低保救助、康复医疗、社工帮扶等多元化救助“大礼包”。
活动现场,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讲话,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打造多元救助体系,通过常态救助、重点救助和综合救助,做好这项党和国家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努力让司法救助的“小水滴”成为“及时雨”。
“感谢检察院的救助和关怀!我一定好好把日子过下去,把家人照顾好。”在发放现场,祁氏母女监护人崔某某哽咽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