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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检察院全力打好追赃挽损“组合拳”
2020-06-22 14:51:00  来源: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射阳县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全力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更有获得感。

  多机关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全面有效收集证据,确定涉案金额,查清资金流向。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责任划分,结合案情依法对其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和冻结,全力减少资金流失,尽可能挽回损失。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甄别犯罪嫌疑人财产权属状况,收集关于涉案资产权属的证据,及时查扣冻涉案财产。同时,对于查扣冻措施在程序的合法性、适用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在法院判决后,对不易保管的涉案财物如汽车、房产等不动产,督促依法通过拍卖程序进行拍卖,所得资金按照比例返还被害人。明确专人参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异议处理工作,并对登记核实工作全程实施法律监督。

  多方面审查,理清涉案资产。追赃挽损有赖于涉案资产权属、被害人损失等事实的认定,该院在办案过程中严把证据关、事实关。严格审查损失的数额,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相关书证,在综合比较分析基础上运用证据规则,精准认定损失数额。严格审查涉案资产的权属,通过调查财产转让是否符合市场价格,离婚财产分配是否符合常理等方式,对涉案财产权属严格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应当追缴的情形。严格审查发现涉案资产线索,认真审查卷宗材料,注重询问被害人、证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资产的情况,从中发现涉案资产线索,尽可能增加可以处置的资产范围。

  多措施并用,督促退赔退赃。提前介入阶段,督促侦查机关在办案的初始环节加大搜查、冻结、追讨、扣押力度。办案中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辩护人及时充分沟通,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最大程度弥补被害人损失。如,办理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搜集是否具备退赃能力的证据。在掌握嫌疑人退赃能力的基础上,依法督促嫌疑人认罪、退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救济损失。

  编辑:盐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