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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盐城市检察院依法对陈志怀(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9-03-18 09:12: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亭湖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陈志怀(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志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志怀,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志怀利用担任亭湖区便仓镇镇长、党委书记、亭湖区新兴镇党委书记、亭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