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新丰社区党委原副书记张凤财涉嫌挪用公款暨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
2017-12-11 14:59: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新丰社区党委原副书记张凤财涉嫌挪用公款暨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张凤财利用受新都街道办事处委托管理、发放新丰社区境内拆迁补偿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在其个人银行卡上保管的拆迁款人民币400万元,用于理财等经营活动,并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2008年至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张凤财利用新都街道办事处委托从事征地拆迁、代为收发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安置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仇某某、陈某某等人贿赂现金、购物卡、加油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1.1万元,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