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王家东受贿罪获法院有罪判决
2017-11-14 16:15:00  来源:开发区检察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招商局原局长王家东受贿案,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于近日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家东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