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招商局原局长王家东受贿案,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于近日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家东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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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第一会,盐城检察锚定“3321”思路启新程——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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