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招商局原局长王家东受贿案,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于近日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家东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图读懂 |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盐城市院党组专题传达学习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
盐城市检察院召开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春训】新年第一课,开讲!
盐城市开发区检察院
盐城市滨海县检察院
盐城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盐城市检察院官方微博